12/26/2011

立院三讀 部份設計也納專利保護


立院三讀 部份設計也納專利保護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專利法」,將原本「新樣式專利」更名為「設計專利」,也就是將專利保護的範圍,從申請物品的整體,擴大到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的設計等細項,避免有不肖人士,因為抄襲專利品一部分特徵,就可以迴避專利法的保護。(程平報導)


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設計專利保護的範圍,將會擴大到部份設計、組成物品、衍生設計、電腦圖像、圖形畫使用者介面,都納入專利保護的範圍,參與審查的國民黨立委丁守中認為,這樣的修法才能回應國內產業介在創新設計的需求,強會對設計成果的保護。


 另一方面,為因應類似禽流感或H1N1等國家緊急危難的發生,這次修法也將「特許實施」的用語改為「強制授權」,也就是當疾病大肆流行,我國又無法取得足夠的用藥時,專利權主管機關應立即依緊急命令,或是需用專利權的主管機管通知,強制授權相關製藥專利權。而為了配合世界貿易組織杜哈部長宣言,以及總理事會的決議,這次修法也規定,為協助無製藥能力或製藥能力不足的國家,取得治療愛滋病、肺結核、瘧疾或其他傳染病所需醫藥品,專利專責機關得依申請,強制授權我國有能力製造相關學名藥的廠商,將相關藥品出口供需要的國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