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8/2012

專利、商標,如何進行授權? who care ?



 專利、商標,如何進行授權?

(1) 授權或讓與的選擇

關於授權與讓與兩者間內容之不同,前文有作相關之比較與分析,於此不再贅述。惟權利人在進行授權時究應選擇終極之權利讓與亦或有期間性之授權則屬另外一門學問。

而此問題之解答應不可一概而論,在商業市場中之變素與交易型態五花八門,究應選擇授權抑或讓與,大部分首要會受到影響的是授權之條件與對價,此時應自權利背後之市場特性、市場定位、潛在收益,及雙方之實際利用需求與利益平衡來進行衡量,而取對雙方最有利且皆能接受之授權方式。例如若該著作極具市場潛力,如果採終極轉讓的方式即可能有些可惜,此時不如首要選擇採取授權之方式,對授權之一方較為有利。

 (2) 專屬或非專屬授權之選擇

若雙方授權契約是選擇授權而非讓與之方式,則必須進一步在授權之方式上做出選擇。關於專屬授權、非專屬授權及其他授權方式內容之比較與分析,在前文有所述及,於此亦不再贅述。其選擇亦必須要以著作權利背後之市場特性、市場定位、潛在收益等因素作綜合之考量。若選擇專屬授權之方式,由於授權之一方在授權期間亦不得再針對該著作進行其他利用,故在契約對價方面當然須相對提高,將授權方應得之合理利益計入。若以專屬授權之方式無法收取期待之利益,則不妨選擇非專屬授權或獨家授權之方式,將相同範圍之權利再授權他人,或是保留自己仍可做其他利用之權,以獲得最大的利益。

另外需注意的是,由於著作權法第37條第2項規定,非專屬授權不因著作財產權人嗣後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或再為授權而受影響。也就是說,在非專屬授權之約定後,著作財產權人仍得就同樣內容之權利再向他人進行專屬授權,惟此一專屬授權之發生並不19 影響先前之非專屬授權。但此結果可能對該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產生影響,故著作財產權人有明確告知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此情事之責任,使其自行權衡是否接受此情形。而若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仍欲透過專屬授權享有唯一可利用該著作之效果,仍得由透過訂立契約之方式達成,惟其違反效果並非著作權之侵害,而僅限於雙方契約上義務之違反,由違約一方負擔契約賠償責任。

 3. 授權合約基本內容要素

為因應豐富而多樣化之商業型態與活動,授權之條件與型式相對亦十分多變,因此製造一份一成不變,而在萬類情形皆可適用之制式化契約範本似乎顯然不可期待。

惟有若干基本要素在一般之授權契約中多會出現,有些甚至為契約成立之必要條件。故本文將介紹一些常見之契約要素並補充相關之說明,可供授權雙方做架構授權契約大綱與確認契約內容之參考。

 著作利用授權契約 (案例參考)

 n 授 權 人(下簡稱甲方):

n 被授權人(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著作之利用,經協議後,同意依本契約下列條件簽署授權契約,以為雙方履約之依憑。

1. 授權標的

 本契約所指稱之授權內容係指涉甲方所創作(享有)之著作(創作完成日期為20__年__月__日),該著作內容可參見下列圖示:

授權內容文字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內容圖示、照片檔案

2. 授權方式

 甲方就

□其所完成並享有著作財產權(授權人為著作人,且仍享有著作財產權者選用)

□其所享有著作財產權(授權人為非著作人,但享有著作財產權者選用)

之上稱著作,同意以

□非專屬授權

□專屬授權

之方式,授權乙方得

□自本契約簽署之日起,不限時間、地域及方法,為各種之利用。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不限地域、方法,為各種之利用。

□於台、澎、金、馬地區, 30

 □於於台、澎、金、馬,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

□於亞洲地區,

□於全球地區,

□(其他地區上之安排)

□以紙本方式發行。

□以數位方式發行。

□以數位網路方式發行。

□原樣重製○○件。(限量條款)

□為各種之利用。

□(以其他方式利用)(可參考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傳輸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與編輯權、散布權及出租權等)

前項授權期間,甲方對於本著作□得□不得再自行作相同之利用,並□得□不得再授權他人利用。(專屬授權者不得依本項再作約定)

□ 本契約第一年屆滿後,乙方前一年所給付之權利金未達新台幣○○○元者,甲方得

 □終止本契約。

□將專屬授權契約轉換為非專屬授權契約。(專屬授權者選用)

(本條之重點在確認本契約究為專屬授權、非專屬授權或非典型授權,並就利用時間、地域、方法及得否再授權他人利用等,作細部區隔。)

3. 乙方之改作權

 乙方針對甲方所授權之著作□有/無權利進行相關之改作與衍生著作。

4. 著作人格權

 □甲方承諾不對乙方行使著作人格權。若乙方將授權標的再授權他人,甲方亦不得對乙方之再授權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乙方須於使用著作時標記該著作為出自甲方,不得任意修改著作人姓名。乙方亦須保證其再授權人亦須遵守自義務。 31

 □甲方向乙方保留公開發表之權利,乙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進行首次公開發表。乙方亦須保證其再授權人亦須遵守自義務。

5. 使用報酬

 □本契約屬無償契約,乙方對甲方並無支付對價之義務。惟乙方必須於產品上註明有受到甲方之授權,或該著作由甲方所製作之字樣。

□乙方於產品製成後,給付甲方新台幣_______元,作為使用報酬,並由甲方當面收訖,不另立收據。

□乙方對甲方無支付金錢對價之義務,惟乙方需於產品完成製作後,以____數量之產品交付於甲方做為授權對價。

□本契約於__年__月__日前,於乙方生產___數量內之商品為進行試賣時為無償使用;惟若乙方__年__月__日後,或生產超過__數量之產品,乙方即須支付甲方____元做為授權之回饋對價。

□乙方於本契約簽署之同時,給付甲方新台幣_______元,作為使用報酬,並由甲方當面收訖,不另立收據。

□乙方於本契約簽署之同時,先給付甲方新台幣_______元,作為使用報酬,並於每年元月三十一日及七月三十一日前,依前半年利用後重製銷售成品(或其他利用方式之計算)之數量,乘以定價之○%計算,另行支付權利金。

□乙方於每年元月三十一日及七月三十一日前,依前半年利用後重製銷售成品(或其他利用方式之計算)之數量,乘以定價之○%計算,另行支付權利金。

□其他支付對價與付款方式

6. 續約方式

 □ 本契約授權期間屆滿前一個月,如任一方未以書面通知他方不再續約,本契約繼續延長○年,續約期間屆滿後,亦同,續約次數無限制/限○次。

□ 本契約授權期間屆滿後,如任一方欲再以相同條件續約,應於授權期間屆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他方,他方未於收到書面通知後十日內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同意;續約期間屆滿後,亦同。

□ 本契約授權期間屆滿後,如乙方於授權期間支付甲方之權利金逾新台幣○○○元,乙方享有以相同條件續約○年之權利,乙方如有續約之意願,應於授權期間屆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甲方;續約期間屆滿後,亦同。

32

  7. 成品核可

 □乙方依本契約授權所完成之產品,應經甲方核可後,始得對外行銷;甲方應於乙方提出產品後十日內,為是否核可之決定,逾期未回覆視為核可。

8. 雙品牌

 □甲方同意乙方得以甲方授權之名義對外行銷,並於依本契約授權所完成之產品上,將甲方之商標併同乙方之商標行使。

9. 定價

 □乙方依本契約授權所完成之產品,其行銷之價格應經甲方核可;甲方應於乙方提出產品價格後十日內,為是否核可之決定,逾期未回覆視為核可。

(依第二條以權利金多寡決定續約與否者,不宜採此條款)

10. 餘品處理

 □ 乙方依本契約之授權所完成之產品,於本契約授權期間屆滿後,

 □應予全數銷燬,不得再行散布。

□除得由甲方決定是否以定價三折之條件,取得所有權外,應予全數銷燬,不得再行散布。

(依第一條約定限量條款者,不宜採此條款)

□ 乙方依本契約之授權所完成之產品,於本契約期間屆滿前三日內,經乙方向甲方提報庫存數量後,得於期間屆滿後,繼續散布。

□ 乙方依本契約之授權所完成之產品,於本契約期間屆滿前三日內,經乙方向甲方提報庫存數量後,得於期間屆滿後,繼續散布六個月;六個月期滿後之庫存品,

 □應予全數銷燬,不得再行散布。

□除得由甲方決定是否以定價三折之條件,取得所有權外,應予全數銷燬,不得再行散布。

11. 擔保及訴訟協助

 甲方保證本著作 33

  □ 為其所親自完成,未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

□ 未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

 如乙方利用本著作致生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甲方同意就爭訟之解決提供必要之協助,並賠償乙方因此所受全部之損害。

12. 智慧財產權歸屬

 乙方依本契約之授權所自行完成而獨立產生之智慧財產權成果,其智慧財產權屬乙方享有,惟乙方非在本契約之授權範圍內,或經甲方之書面同意,不得自行或授權他人行使該智慧財產權。

13. 保密義務

 甲、乙雙方同意,本契約之授權條件屬雙方共享之營業秘密,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對外揭露授權條件。

乙方對於甲方所提供之著作原件、原始檔案或相關物件,除依本契約授權作成之成品以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流通。甲方如於市面發現有本著作相關物品之流通,除乙方得證明非自其所流出者外,推定為屬乙方之流出者。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他方得立即以書面終止本契約,違約者並應支付他方新台幣○○元之賠償金。

14. 契約轉讓

 本契約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將此契約內容轉讓給其他契約第三人。

15. 準據法

 本契約之契約內容應由中華民國(台灣)法令為解釋依據。

16. 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所生之任何爭議,甲、乙雙方同意本誠信原則解決之;如雙方無法以協議解決,同意以臺灣__地方法院或智慧財產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34

 17. 本契約於甲乙雙方完成皆簽署後之當日開始生效。

 本契約壹式貳份,分別由甲、乙雙方各收執壹份。

more:

 http://www.copyrightnote.org 

著作權筆記 (公益網站)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