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2009

文化創意產業不能光說不練 -聯合報社論

文化創意產業不能光說不練


前 一陣子討論頗熱門的「文化消費也能抵稅」的議題,最近由文建會訂了文創法草案,有待行政院進一步討論。但一方面,財政部因「抵稅」問題而持反對態度;另方 面,很多民眾期待的圖書、電影等消費,暫未列入可抵稅項目,相關業者也頗失望。這個法案看來前途還很「坎坷」,也顯示,政府高喊鼓勵文化創意產業,卻沒有 從長遠的「產業政策」的角度去規畫。

幾個狀況需澄清。首先,台灣高科技代工產業正面臨巨大危機,不只因為這波金融風 暴,更因為代工產業的競爭越激烈,利潤越微薄,政府除了協助該產業重整之外,還需要積極尋找、創造台灣「下一代重點產業」的新希望。現在很多人將目光放在 廣義的文化創意產業,認為可能是台灣下一代產業的寄託所在。

的確,很多人體認到,台灣沒有天然資源,沒有獨佔性科技優勢,勢必只能依靠人才 「軟實力」來維持經濟競爭力,這正是廣義文化創意的工作領域。許多累積相當財力的高科技大老闆,過去幾年紛紛將注意力投往文化創意產業,絕非偶然。他們看 到全世界文創業打造附加價值的驚人能力,理解到必須將文化創意納入產業新未來的考量中。所以,此時此刻,政府應該有夠高夠遠的眼光,從未來產業結構發展 上,訂定明確政策,引導資金和文創專業之間的連結,進而協助建立培養各個不同文創面向人才,刺激文化創意工作快速產業化。

可惜的是,政府至今沒有一套真正具有前瞻性的產業政策,例如仍然沿用頗為「思考簡 單」的概念,單純從刺激消費來看待文化活動。於是談到文化創意事業,拿得出來的,就還是買票消費可以抵稅這樣低層次的贊助辦法;甚至就連這樣基本的辦法都 還附帶限制,加上購票要開列姓名、身分證字號等不便手續,而且財政部都還「強烈反對」!

當年的促產條例,政府拿出了多少租稅上的優惠,才帶領相關高科技產業走出一條大路。如今連每人區區文化消費的抵稅,都遭到財政部反對,反映了政府整體對文創產業的無知與輕忽。這不是民眾多看或少看一場表演的枝節問題,這是台灣經濟未來走向的關鍵之一啊!

【聯合晚報╱社論】 2009.03.19 02:20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