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2008

創意是創意,生意是生意,有很大之差別-



創意是創意,生意是生意,有很大之差別-

創意是創意,生意是生意,有很大之差別-分享從創意到意生的商品化過程

-聽聽專業人士經驗傳承~文建會「數位文化內容加值推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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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權進行確認創意,經由自行或簽署委任契約實做出具體化產品,再到商品化或

品牌授權,上述過程經歷常見營業密秘、著作權、專利與商標等有關智慧財產權

與有關合約。尤其近幾年創意設計非常流行,然而創意工作者卻常常不小心踏入

法律(如著作權)陷阱與智慧財產權保護概念薄弱,使創意工作蒙上一層陰影,甚

至心灰意冷殊為可惜。藉由本次演講,希望可帶給各位與會者法律金鐘罩,讓創

意可以很希臘很很很很很狠狠賺上一筆財富。

三場演講全部免費,自由入座,每場僅30個座位,額滿止
註:需先購買『新一代設計展』入場券以便入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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