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2012

嬌蕉包涉仿愛馬仕商標 兩負責人起訴/苑汝琦






〔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林俊宏、王瀅娟/綜合報導〕藝人大S的結婚伴辦手禮、台灣自創品牌嬌蕉包,因商標酷似法國名牌愛馬仕」(Hermes),被控違反《商標法》。台北地檢署認定該商標確實會讓消費者混淆,加上代理的法商埃爾梅斯早已向智慧財產局註冊商標權,嬌蕉包卻仿冒商標,昨將業者苑汝琦、朱韻光起訴。

嬌蕉包疑似轉印愛馬仕的柏金包圖案,製成售價約一千五元的環保帆布包,有「台灣柏金包」之稱,成為名媛新寵;但嬌蕉包仿效柏金包的商標「HERMES PARIS」(愛馬仕巴黎),把嬌蕉包的商標改成「BANANE TAIPEI」(香蕉台北),因而被法商提告。

檢方查出,卅四歲的苑汝琦是光琦負責人,卅五歲的朱韻光則是嬌蕉國際的實際負責人,兩人明知愛馬仕取得商標權,指定用於書包、手提袋、手提箱、旅行箱及皮夾等商品,但仍於九十九年六月起,以「BANANE TAIPEI」等商標,轉印在手提包上。

檢方認定會讓消費者混淆

檢方發現,嬌蕉包側邊縫製的商標,跟愛馬仕的圖案太雷同,消費者有可能混淆誤認。此外,智財局認為「BANANE TAIPEI及圖」和愛馬仕商標近似,不准註冊,苑妻提起訴願,被經濟部審議委員會駁回,但業者還生產,已觸法。苑汝琦目前因捲入販毒案遭羈押。

嬌蕉包的麻煩訴訟不只這一件。愛馬仕認為,嬌蕉包將柏金包的外觀轉印到帆布袋上,已涉嫌重製,另案控告業者違反《著作權法》,檢方繼續深入調查。

台灣愛馬仕公司表示,起訴案讓他們對台灣的智慧財產局與法院更有信心,顯見台灣對設計、商標相當保護,是進步國家的表現。

嬌蕉:貿然起訴 顯有不當

嬌蕉國際表示,商標爭訟一案,公司刻正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檢察官貿然起訴,忽視犯行必須以商標確定近似為前提,顯有不當;外國大企業對他們的敵視,部分台灣司法人員對藝術、設計或時尚產業的陌生,更令他們扼腕,會繼續捍衛並保護自身合法權益與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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