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6/2010

松菸文化園區 日團隊操刀設計_伊東豐雄

〔記者林相美/台北報導〕擁有70年歷史,堪稱台北後花園的松山菸廠,將成為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的旗艦基地。松菸文化園區BOT案昨天舉行簽約典禮,預定明年一月興建,民國102年開幕營運,整體空間及文化活動的軟硬體結合,讓文化園區成為北市文創平台。

台北市長郝龍斌昨天代表市府與最優申請人富邦建設團隊籌組的台北文創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簽約,此次委託日本建築師伊東豐雄團隊設計,發展出調和新舊景觀、創造人行尺度的開放廣場及新建築物,伊東豐雄到場參與儀式,展示他設計的建築模型(見圖,台北市文化局提供)。

文化局表示,松菸文化園區佔地7.2公頃,招商時即將園區切割為A、B兩區分別執行,佔地6公頃的古蹟歷建A區由市府修復;佔地1.2公頃的非古蹟B區位於文化園區東北側,採BOT方式設置文化創意產業資源基地,興建營運50年,預估為北市帶來28億元的收益.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an/16/today-taipei12.htm

台北市政府昨(15)日與台北文創開發公司簽約,台北市長郝龍斌、台北文創開發董事長劉國治、台灣大總經理張孝威、國際建築大師伊東豐雄、誠品書店董事長吳清友都參與活動。
松山菸廠文化園區BOT案的開發金額包括興建成本73億元,開發權利金13億元,市府將運用開發權利金從事菸廠古蹟的維護工作。
台北文創開發的發起股本5億元,富邦建設持股50.1%、台灣大持有49.9%,將依比率分期增資到38億元,未來等到興建完工後一年,富邦建設的持股可降到三成,屆時會邀請新股東參與,BOT時間50年。
松山菸廠文化園區共達7.2公頃,分割為A、B兩區,A區占地6公頃是以古蹟為主,由政府編列預算進行修復,預期2009年至2010年陸續修復完成,後續將由文化局自行管理維護或辦理委外經營管理。
B區占地1.2公頃,非古蹟區域,藉由B區的權利金挹注於A區的古蹟修復與維護,將興建兩棟建物,包括辦公大樓與飯店,地上14層,地下四層,預期規畫期一年,興建期三年,將在2013年開幕營運。

http://only-perception.blogspot.com/2009/01/blog-post_36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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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2010

活動主題: 臺北好設計‧共居心生活_免費工作營_額滿止報名要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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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目的: 探討如何運用設計發掘臺北市特有的美學元素,提出兼具創意、美感與永續的創新構想,培養市民對設計更深層的認識,為臺北成為世界設計之都做準備。

活動方式: 本次工作營將邀請熟悉城市發展、文化創意及綠色設計等領域專家,帶領學員從經濟、文化、環保等面向認識臺北市,並指導學員如何將富含意涵與美學的元素,應用於日常生活中,改善我們的都市與環境。

活動期程99年10月22日(五)、10月26日(二)、10月27(三),每日9:00AM~17:00PM

活動地點大稻埕戲苑(臺北市迪化街一段21號8樓 / 永樂市場8樓)

報名資格參加對象為設計師、文化創意工作者、設計相關業者及學生,因名額有限,以欲開發文創商品廠商及設計師為優先錄取對象,預計招收30名。

收費方式:免費

報名截止日99/9/20(一)~99/10/8(五)

聯絡電話02-2655-8199#126 楊小姐

欲報名活動者,請參考報名簡章內容。

http://www.boco.com.tw/taipeixdesign/event00.htm

10/04/2010

[共居 Cohibitation]-台北工業設計獎截止10月8日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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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居」是提倡自然與城市、人與社群、多元文化和諧並存,讓都市生活與大自然更緊密的結合、人與人之間能更親密的擁抱、以及多元文化與種族之間,能更包容且尊重彼此的差異性,並讓城市生活與自然藉由設計連結相互親密擁抱,成為一個串連臺北市的幸福共居地圖。

一、  參賽資格

(一)  設計師、設計相關系所師生及自由創作者,皆可報名參加。

(二)  參賽者可以個人或組團隊報名參賽,參賽件數不限。

二、  參賽組別

(一)產品應用組
設計師、設計相關系所師生及自由創作者,皆可報名參加。
具備高度市場性及具量產潛力之設計概念。

(二)創意概念組
設計師、設計相關系所師生及自由創作者,皆可報名參加。
具備高度創意之設計概念。

三、  作品類型

本競賽將徵選符合主題表現的工業設計作品,包含以下4項類型及其他能夠改善或提升生活品質、增加生活便利性、促進環境永續發展之概念,說明如下:

(一)個人用品
個人使用之產品,包括:行動資訊、電話、美容用品、文具、玩具、流行商品、健康運動休閒產品(運動鞋、蛙鏡、浮板)。

(二)家庭用品
家庭使用之產品,包括:廚房用品(廚具、餐具)清潔器具、家具、家電、照明及戶外設備(園藝用品、烤肉用具)等。

(三)工作用品
職場使用之產品,包括:OA辦公家具、文件櫃、周邊事務設備(影印機、幻燈機、投影機)、商務用溝通設備、工業設備與系統等。

(四)公共用品
公共場所供大眾使用之產品,包括:大眾運輸工具(公車、火車)、公共設施(路燈、公廁、公用電話、公車站牌)等。

註:上述創作類型並非報名類型,將由評審團依參賽作品整體水準,依據本作業程序所定方式,評審選出各獎項得主。

報名表下載

http://www.boco.com.tw/taipeiidaward/web/index1-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