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2011

夢想怎麼補助(張大春)



建國百年搖滾劇《夢想家》所引起的抨擊和討論已經不少,聚焦所在,不外是這齣公演了兩個晚上的大戲所費不貲──兩億之於一般較拮据的表演團體也許真能撐到民國200年。另一個論旨則是在抨擊此劇的意識形態和藝術水準,紀蔚然的一番沉痛語恐怕也是民國百年以來對單一劇場演出最無奈而犀利的按語:「無論從任何角度(秀場、政治宣傳或藝術)檢視,耗資兩億的《夢想家》著實不堪卒睹,若不是為了研究國家機器之於表演藝術的汙染,及表演藝術團隊自甘墮落的程度,我還真找不到看下去的理由。」

凸顯補貼政策粗糙


《夢想家》的導演賴聲川婉轉低調的申辯似乎不能止爭止疑,抬出因病過世的陳志遠和「200萬轉播收視觀眾的感動」來當甲盾也徒惹虛蹈空談之譏。然而,這件事之直欲歸咎於藝術家之貪婪容或過於沉重,即使要指責創作者失之浪費也已經偏離了深刻討論的主軸,整個問題的核心應該是國家的文化補貼政策究竟如何立意與遂行才是。

文化藝術之作為一種行業,本來就是、也永遠會是弱勢。台灣在過去數十年間所擘畫、實踐的補貼政策一向就極為粗糙,其手段尚不及「包青天陳州放糧」。猶記去年年底,我在本專欄所寫的一篇文字《補助或糟蹋「瀕危動物」?》即已指出:為了剋扣一位年輕詩人第一本詩集的兩三百本印製費,文建會在發放補助時竟然違背合約,而國家文藝基金會官網則在作者查詢價差之後後偷偷改掉了原先的價購數量。這是一樁小事嗎?
相對於批價兩億一千五百萬的建國百年大秀,這反而是一樁不容或忘的大事;它坐實了執政當局的文化補貼的確只有兩個極端,其一是憑媒體曝光印象遴選知名人物恣意供應資源,廣邀俗眾之驚詫,以矜其好大喜功之情;另一端則極像是《禮記?檀弓下》所記載的那個小故事裡狀貌慈善而心地涼薄的黔敖,「為食於路,嗟人來食」。

媒體批評的焦點若只能矚目於兩天開銷兩億,則我們的國家和公民永遠不會反省:《夢想家》爭議所反映的,是整個政府在文化補貼政策上的持續失能。盛治仁不是第一個白目的文建會主委──我可以大膽地說:歷來的文建會主委都把這單位當成是開倉放賑的衙門,到了逢十逢百的某時某刻,實有大拜拜之需要,再號召平素所賑之佼佼者,獻演一回國家機器所需之文康宣傳。
我們的各級文化官僚一向不明白,補貼不只是給錢而已,給錢也不只是收買或推銷國家認同而已。當局所必須反省者,補貼之於國家,是一個過程和手段;唯其能夠透過補貼,我們的公民社會才有機會經由政府體系來瞭解:匯集納稅人之付出所挹注的對象在整個產業裡長時期的生態和處境。
同時,文化行政部門還要藉此養成一定的品味和視野,能夠判斷這些創作活動如何在一個消費環境中形成自足的供需。如此,文化行政單位也才能有所根據,來落實或推廣它一貫高掛的「文創」招牌。質言之:從中央的文建會到地方的文化局之執事者,絕不應該坐鎮錢坑、散銀自賞,以攀交或打發文藝工作者為家常,一旦招惹物議,便將責任推給「委外評審」諸公,斤斤然以不曾違法為最高行政倫理。
至於藝術家或創作者在這裡能思考甚麼呢?他至少可以想一想:我所產出的這藝術或創作究竟在哪一個層次上對得起埋單的金主?賴聲川起碼不應該把自己當成張藝謀,淪落為「國家級秀才」數十年辛勤耕耘,讓錢與排場給鬧得方寸大亂,何苦?


作者為作家
<果然有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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